殘疾輪公屋倡檢討計分

【本報訊】公屋輪候冊突破廿萬人大關,非長者一人申請比例急升,被評為殘疾人士且不宜與家人同住的阿中(化名)輪候一人單位近六年,分數有一百三十分,仍未能達至房屋署審查階段所需得分,被迫與母親蝸居百多呎狹小公屋單位。

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批評,現行計分制未有特別照顧殘疾人士需要,促請政府在下月的《施政報告》檢討配額及計分制,將殘疾證明列入甄別準則,讓殘疾人士盡快獲公屋安置。

四十四歲、患躁狂症的阿中經醫生評估為殘疾人士,需定期到醫院覆診,社工建議不宜與家人同住,○七年起開始申請一人公屋單位,分數由當年的六十二分,倍升至今年底的一百三十分,但仍未符合房署設定的審查所需分數。

房屋署發言人回應指,所有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須按得分安排資格審查及編配單位,若申請人基於健康或家庭理由有迫切住屋需要,可向社會福利署查詢是否合資格透過「體恤安置」加快入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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