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外判商欠50萬遣散費
【本報訊】房屋署轄下的東涌逸東邨近日更換清潔外判商,四十多名年資逾兩年的外判清潔工人稱,他們因拒絕從東涌調至葵興等地區工作,被外判商視作自願離職,拒絕支付共約五十萬元遣散費,其中八名代表昨到勞工處與外判商談判,協助他們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引述外判商稱會於下月五日前回覆,如不獲滿意答覆,工人將透過勞資審裁處追討。
累計年資被中斷
逸東邨的外判清潔合約上月底屆滿,鄧指按原外判商與房屋署簽訂的合約,可按政府標準僱傭合約把工人調配至荃葵青、屯門及天水圍等地區工作,但不少員工居於東涌,跨區工作變相逼工友離職,相關外判商可藉此拒付遣散費。他續指,工人如為留守原區工作而受聘於新外判商,逾兩年的累計年資被中斷,三個月試用期內不享有勞工假期工資,工人將損失元旦、農曆年假等五日的工資。
鄧指,政府外判合約一般每兩年至三年更換承辦商,員工年資不能累積的情況不斷重演,要求當局正視。於逸東邨任清潔三年多的張女士指,自己居於邨內,被調至葵興工作「車費好貴、好唔方便」,故拒絕有關安排。
房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外判商是外判管理公司自行聘請的清潔商,與房署並無直接合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