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羅之聲:警隊上下共識就是維穩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繼今年五月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去年八月訪問香港時的「港大八一八」和「麗港城六四tee」等等事件,發布投訴個案審查的中期報告後,於上星期發布了最終報告。該報告對警方的立場是「尚有改善的空間」,比起「譴責」或「遺憾」溫和得多,可是其態度顯然是對警方當天的安排十分不滿。

報告提到,一些行動指令中,警員被提示在「有需要時採取行動以防止副總理難堪或受到威脅」和「確保副總理出席的活動暢順及莊嚴地進行」。監警會認為「難堪、暢順、莊嚴」等詞沒有被闡釋,警方應運用更明確的措辭以避免前線警務人員混淆和誤解,主席翟紹唐更強調有關字眼並不需要,刪除掉更可避免影響前線警員判斷。

警方曾經澄清指沒有特別意思,也沒有向前線警務人員口述解釋。不過,警察的行動指揮官、監警會、翟紹唐以至閱讀報告的市民都很清楚,前線警務人員絕不會誤解「難堪、暢順、莊嚴」三字;上級為防日後被追究責任,也不會向前線口述解釋。

內地有一句俗語曰「你懂的」,意思是大家對一些不公義的潛規則都心照不宣,可謂此事的最佳寫照。

特區警察被稱作「香港公安」有以致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回應時多次表示「尊重市民的言論集會自由,但這些自由不能凌駕於其他人的安全之上」,他們不會嘗試平衡言論集會自由和公眾安全,反而是藉保護公眾安全為名,限制言論集會自由,與內地公安和維穩辦的做法並無二致。前線警員無需上級指示,也會知道應該如何處理市民的集會、遊行和示威,「維穩」就是警隊上下的共識。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每年都會討論監警會的報告,毓民在會議中多次指出,監警會根本無法制衡警察,他們只能監察投訴警察課如何處理投訴個案,並無處理投訴的權力,投訴警察課可以繼續「自己查自己」。

監警會對警察濫權「維穩」無可奈何,普羅市民的言論集會有多自由,變相是由警方決定!

黃毓民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