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後人爭產 越洋追討326億

台灣台塑集團創立人王永慶逾一千三百億港元遺產案近日有新進展。王永慶元配王月蘭今年七月逝世後,律師許進德於上月獲台北地方法院委任為她遺囑執行人,許聯同王永慶長子王文洋昨越洋入稟港高院,要求包括王永慶三房成員及其生前親信在內共十三名被告歸還其在港的逾三百二十六億港元遺產。

兩名原告分別是王月蘭遺囑執行人許進德及已過繼給王月蘭的二房長子王文洋,十三名被告包括四人是王永慶三房妻子李寶珠的女兒,當中王瑞華、王瑞瑜、王瑞慧屬親生,而王瑞季(又名王瑞紀)則無血緣關係,另外兩人是台塑顧問洪文雄及台塑財務部副理饒見方。餘下的七人包括張本源、Edmund Granski、楊政傑、陳俊宏、華陽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永誠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Hua Yang Investment Corp。入稟狀稱,王月蘭在一九三五年與王永慶結婚,是他唯一合法配偶。按台灣的《民法》,她有權先分王永慶一半遺產,然後再與其他遺產繼承人均分餘下遺產。她於今年七月一日逝世,留下一份於○一年所立的遺囑。

王月蘭遺產全歸王文洋

該份遺囑指:「由於本人膝下並無親生子女,日常生活之照顧、扶持全賴王文洋一人幫忙,待我如親生母親,本人甚為感念……本人身故後所有遺產及應得權利,扣除喪葬費用後所餘全贈與我子王文洋,包括本人名下(某指明台北物業)。」

入稟狀指已向台政府申報的王永慶遺產有十七億美元(逾一百三十三億港元),但總額其實高達一百一十七億美元(逾一千三百億港元),當中透過香港註冊公司持有的資產總值近四十二億美元(逾三百二十六億港元)。原告指王生前喜用海外公司及信託隱藏他在中國大陸的投資及其他資產,洪、饒二人是常用的財產受託人。惟原告指自○一年起,洪便利用王永慶交託他的資產,成立多個海外信託,交由三房成員把持,因此向上述被告興訟。

案件編號:HCA 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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