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微博:打橫嚟講:政府實Q有權干擾新聞採訪?

今年一月,有位攝影記者在香港新政府總部停車場外,追影時任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病愈首日上班的情況,被政府總部的保安員粗暴拉扯阻撓(有圖有片為證的),攝記先生轉身擺脫後,追車尾工作去,亦遠離該惡保安,點知,惡保安事隔幾秒後,隨尾衝上,與攝記碰到正,保安員即時「自我」彈開一米倒地,或許他收掣不往,失去平衡啩!當攝記不明所以,仍原地呆站時,惡保安施然站起,大叫「做咩撞我?」並拉着攝記不放,糾纏入咗西翼大堂,叫上司報警。

後經新聞官到場調解,攝記向該保安員握手道歉,他亦即時欣然接納,並不作追究,通常,小誤會便到此為止!怎曉得,事隔八日後,該保安員態度一百八十度逆轉,惡言「一定要告佢(攝記)」,官司擾攘近一年,上星期結案,裁判官的判詞指,案中保安員作供內容偏向誇張,值得商榷,而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證實,保安員從後箍攝記先生不果,但佢的口供卻沒有明顯提及,即有隱瞞不老實,好彩有片為證啫!還有,片段中,清晰見到該保安衝去攝記身後時,沒有減速,並「自己」向後「飛彈」倒地,攝記從沒襲擊意圖,遂判攝記無罪。

一件有誣告成分的案件,是否應如此算數呢?無辜的攝記先生被此案纏擾近一年,他亦辭去原職做散工,聽判決後,即場哭了出來,可見身心壓力多大?

究竟,政府大樓保安員的權力有多大?是否可以隨時有權阻礙新聞採訪?又可以隨便「報假案」,砌詞告記者的呢?好「白色恐怖」呀!請政府有關部門話我知! 

彭志銘

次文化考古學家,對城中潮語有深入研究,博徵博引,廢官廢人行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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