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重溫集體談判權好夢

特區政府早前公布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為正式啟動立法可行性意見諮詢提供討論基礎。這份報告羅列了十二個經濟體實施標準工時的經驗,再評估香港勞動市場各個工種,在不同豁免情況之下,僱主每年需額外支付的加班費,金額由八十億元到逾五百億元不等。

雖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聲言,特區政府對是否為標準工時立法並無既定立場,有關政策研究報告列舉的數據,只是因應不同情況之下的推算,但看在不同持份者眼中,難免各取所需,勞工團體批評特區政府誇大數字,製造驚嚇,其實不想為標準工時立法,工商界則引用數字,一旦實施標準工時,將會加重僱主成本,不利營商環境,是典型各取所需、各自詮釋手法,在標準工時立法正本戲上演之前,先來一輪口水戰。

政圈中人說,繼實施最低工資之後,標準工時立法又提上議事日程,工商界憂慮的是未來有關勞工保障的立法陸續有來,工黨主席李卓人早前發起遊行,爭取集體談判權,顯然在搶佔勞工新議題的話語權,趁標準工時立法有眉目之際,再加大籌碼,擴大勞工階層對工黨的支持度。

集體談判權在香港並非新生事物,早在前朝英治年代末期的九七年,當時身兼職工盟秘書長的阿人,已在立法局提出賦予僱員集體談判權的私人條例草案,並獲通過。條例規定,集體談判權適用於五十名僱員以上的企業,但工會在有關企業內的會員人數,須超過百分之十五,並且獲得逾五成僱員授權,才可以行使集體談判權,惟條例在主權回歸之後,隨即被臨立會推翻,阿人當然希望重溫好夢,再次引入集體談判權立法,工會成為勞資糾紛的法定勞方代理人,這對作為新興勞工團體的工黨而言,當然是乘勢擴充實力的良機。

當年港英政府直到臨近回歸,才放行集體談判權,其實祖家英國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工黨執政期間,已透過修改勞工法例賦予工會集體談判權和罷工權,導致工會權力過度膨脹,行業罷工幾乎無日無之,已背離改善工人權益、減少對社會不滿的原意,而且衝擊營商環境,投資者紛紛外移,加上工黨政府大搞福利主義,須不斷加稅應付政府開支,英國經濟空前低迷。直至七十年代中期,保守黨政府重新上台執政,戴卓爾夫人鐵腕整治工會,收緊福利政策,英國經濟才重入正軌。港英政府治港期間,一直未引入祖家的「好東西」,直到快將走人,坐視香港的政客推動集體談判權立法,時間真是遲唔會遲、早唔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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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