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檔成立錢銀斷恩情

【本報訊】涉案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由人稱林伯的林百欣與顧瑞英成立,但最終卻成為他倆斬斷近半世紀恩情的導火線。據高發清盤案的判決書披露,林伯曾協助高發籌到七億元發展上海「芝大廈」項目,但他後來不但未能取回款項,更要代高發還債一億五千萬元,高發及後只餘下約六千元現金,更因拖欠約一百萬元律師費已於○九年強制清盤。

林伯生前興訟追10億

林伯和顧瑞英九一年成立高發時,他倆是高發的唯一股東兼董事,林明珠於九四年加入成為股東兼董事。林伯自九四年起,先後共注資約五億七千萬元給高發,又擔保高發向銀行貸款逾一億五千萬元,作為發展「芝大廈」資金;高發○○年以約一億九千萬元,把項目權益賣給由顧瑞英和林明珠任董事的公司。

雙方對當年注資性質各執一詞,林伯聲稱只是貸款給顧瑞英母女,於○二年興訟向她們和高發連本帶利追討逾十億元。顧則稱,她九七年前想移民歐美,但林伯不想她移民,遂說服她投資上海房地產項目,林伯提供資金,作為給她的餽贈或令她留港的代價。

銀行亦興訟向高發追債,結果要由擔保人林伯代還逾一億五千萬元欠債。事件更引起林伯和林明珠父女互相指摘,林明珠於○三年初更因不滿林伯將事件公開,入稟高院控告林伯誹謗。林伯○五年逝世後,由其遺產執行人繼續訴訟,執行人不但質疑當年高發出售項目的定價,且懷疑高發無收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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