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羅之聲:如何滿足合理期望?

免費電視牌照懸而未決,事件已發展至亞洲電視報警指城市電訊主席王維基盜取商業機密、王維基要控告亞洲電視執行董事盛品儒誹謗的荒誕局面。

另一邊廂,無綫電視執行董事兼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也去信立法會議員,從「幾多個?畀邊個?幾時畀?」(香港應發多少張免費電視牌照?誰可經營免費電視台?增發新牌時間?)三個角度討論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問題,表明絕非盲目反對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

開放免費電視市場是政府既定政策,但「一台獨大」多年的無綫電視確指出政府行政上的問題。二○○九年中期牌照檢討時,無綫和亞視在未知政府會增發免費電視牌照下同時加大投資金額,有「二○一五年前免費電視市場不會大變」的合理期望。

香港乃法治社會,無論政府和市民都必須尊重合約精神,雙方已簽訂的合約再不公平,任何一方也不可以在合約期滿前單方面更改或違反合約。政府向無綫和亞視發牌時,雙方同意的發牌條件、雙方所作出的承諾、中期牌照檢討上的討論是否屬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毓民並非法官或律師,實在無從判斷,但認為政府有辦法在無綫和亞視的合理期望下開放免費電視市場。

其中一個做法是,特區政府現在就跟無綫和亞視商討原訂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後的延續牌照安排,同時增發免費電視牌照,那麼,無綫和亞視在二○○九年至二○一二年間的投資就會變成開放市場後加強競爭力的投資,不致付諸東流。

無綫在信中也提到另一個問題,就是純自由競爭的免費電視市場中,政府要解除對電視台的非市場規管束縛,例如強制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禁止播放政治廣告等,用意不言而喻。前者屬於「公共廣播」的範疇,毓民一直主張要有「公共電視」,香港電台的免費數碼電視快將啟播,問題不大;至於後者,毓民認為政黨和政府都可以有電視廣告,但會衍生政黨的廣播時段分配、無議席政黨的廣播機會等問題,十分複雜,有待社會討論了!

黃毓民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