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東隧加價理據公布

【本報訊】政府昨公布東隧加費仲裁的裁決理由,原來港府今次能夠力拒東隧加價,全賴代表律師指出東隧所謂「合理但非過多」的回報率,並非永遠不可改變,需要因應本港經濟狀況轉差而調整,令仲裁庭駁回東隧加價申請。

經營東隧的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認為九七及○五年兩次仲裁勝訴獲准加價,已訂定合理但非過多的回報率為百分之十五至十七,按一一年的利潤進行預測,該公司的報酬將跌至低於合理幅帶的底線。不過政府的抗辯論點則認為,以往裁決理由在是次仲裁中無約束力,有關的合理回報率亦可隨年月改變,而且是應考慮按通脹率作出調整的實質內部回報率,而非以往仲裁時考慮的名義內部回報率。仲裁庭考慮雙方理據後,認為有關的合理回報率水平亦非不可改變,且不滿意新隧公司提出的表面證據,否決新隧公司上調隧道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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