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津評估優化明年推行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曾狠批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的準則模糊,更令負責為申請人進行評估的醫生無所適從。社署終提出改善建議及修訂醫療評估指引,包括:刪除評估病人是否有能力從事原有職業等的申領準則;醫生對病人的情況評估有變時,必須提供理由;向不符合申領資格人士交代被拒原因,當局估計有關建議最快可於明年年底推行。

社署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當局成立的傷津執行機制檢討工作小組已完成工作,作出六點建議。當中包括在評估因肢體、智力殘障或其他健康狀況,包括器官殘障病人時,刪除評估病人是否有能力從事原有職業或合適工作的準則,避免誤解及出現評估不一致的情況。為免醫生出現不同演繹,當局建議刪除評估病人表達自己、與人溝通及互動的例子,但維持認知能力、情緒控制等評估。負責評估的醫生過去毋須就評估病人「永久傷殘」改為「非永久傷殘」等提供理由,當局現建議醫生需提供理由。當局亦建議增設周年會議,加強社署、醫管局及衞生署之間的協調以檢討運作。

另外,社署計劃於石硤尾邨及天水圍天晴邨分別設立殘疾人士康復服務中心,共提供一百五十個宿位及一百五十個日間訓練服務名額,預計明年第四季投入服務。社署表示,獎券基金將撥款四千四百多元興建上述兩中心,並預計政府需撥出經常性開支合共三千六百九十多萬元營辦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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