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波炮」非驅散示威用

【本報訊】警方三年前引入俗稱「聲波炮」的長距離揚聲裝置,被指用意是驅散示威集會人士,保安局早前指「聲波炮」是廣播系統而非武器,昨日再度去信立法會「解畫」,重申警方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中使用聲波炮,並強調警方嚴格守則及操作指引,使用前必須獲警司至總警司級人員批准,現場若要動用最高音量範圍,亦要由起碼兩名受訓警員,分別操作及觀察現場環境,以確保不會對人造成傷害。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在○九年購入裝甲車時一併購入兩部長距離揚聲裝置,有效傳送距離為約三百米,它只可接駁裝甲車使用,在嚴重災難及反恐行動中適用,可以在嘈吵環境下作廣播用途,作長距離訊息傳送,或協助進行疏散等。此外,警察談判組亦在一○年菲律賓人質事件後,購入兩部便攜式長距離揚聲裝置,舉例可在挾持人質事件中,讓談判專家在安全距離與疑犯對話等。此裝置有效距離為二百五十米。

警方至今並未在任何行動中使用該裝置,又強調不會在示威遊行期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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