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甩拖」3死傷司機僅罰款

  • 【本報訊】西營盤東邊街早前發生拖車「甩拖」,令載滿水管超載的壞車衝落斜路撞向途人造成一死兩傷。涉案拖車司機原被控超載、駕駛危險車輛和違反交通標誌三罪,惟控方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前兩項較重的控罪。

    四十四歲被告關仲華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違反交通標誌罪,被判罰款二千元。

    切指傷者決索償

    被告在庭外坦言:「如果要坐監我都好無辜o架,我做足晒防溜後措施,(事件發生)我都唔想o架!」他又透露事發時拖車費三百餘元,他僅拆帳十二元,不料釀成大禍:「你話係咪唔做好過喇!」

    而在事件中受重傷的男途人杜漢雄(五十八歲)到庭旁聽,認為被告判刑過輕,杜說車禍後他身體多處骨折,左手食指要切除,更曾經休克,直言「死過翻生」,他表示會向肇事司機索償。

    被告被控在今年四月十日於在東邊街近皇后大道西交界,違反上址「禁止所有超過長度十米的車輛(有許可證除外)」標誌所示的規定,將一輛拖着另一輛輕型貨車的拖車駛入上址,當時兩車共長十二點六米。

    裁判官指被告在事前的確已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包括拉好壞車的手掣、入低波,並用木方攝着車輪,只是被告事前不知道壞車原來後車輪有問題,以致不能成功阻止壞車溜後。

    案件編號:ESCC 3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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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受傷的杜漢雄,展示切除了一截的左手食指。

    被告關仲華獲輕判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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