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普通、大陸惹爭端

前律政司司長梁女士早前指出部分特區法官不諳國情,判案時或有不符《基本法》原意。一如所料,梁的言論馬上受到兩位前大法官抨擊,指其損害特區司法獨立,法律界紛紛響應,政客也發難,將討論政治化,更引起一場言論自由的爭議。

梁女士提出的並非甚麼新議題,只是她對特區司法界的一些觀察,而她有關法官和國情的言論,凸顯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矛盾是存在已久的問題。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概念下的產品,意圖把香港自港英政府以來一直沿用的普通法和內地推行的大陸法,兩個不同法律體系融合一起,在當時是一項創舉,並無先例可援,大家必須一同摸着石頭過河,讓《基本法》最終成為特區政府的法制基礎。

特區的法官和律師一向只接受普通法的訓練,大陸法是一個新範疇,也是一個專業上的挑戰,概念上一時不能接受最終釋法權掌於中央政府而非特區終審庭,可以理解;而抗拒大陸法普遍進入特區司法制度,除權力之外,不多不少也有點出自法律界業務利益上的考慮。

我們需要新的法律思維,可以把普通法和大陸法關係緩和,未知各大學的法律學院有沒有循這方向探討,使法律專業也能與時並進。國有國情,港有港情,兩地法律界也該兩者兼顧,避免背道而馳,一國兩制方能真正落實 。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