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咪案控辯申上訴獲准

【本報訊】社民連兩男成員周諾恆及黃軒瑋去年在公開場合,分別向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撒溪錢及搶咪,兩人原審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及判囚兩周,及後二人上訴得直獲改判較輕罪名及罰款了事。律政司不服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維持原審定罪;而涉案二人亦向終院申請上訴欲推翻定罪,終院昨判決指批准受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但強調這不代表認同非和平示威。

案件編號:FAMC 39,4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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