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議員操守指引被指模糊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有議員認為現行為立法會議員操守標準訂定的勸喻性指引定義模糊,亦有議員表示,若議員涉違反操守或行為指引,應由獨立專業人士進行調查,以免給予公眾「自己人查自己人」印象,促請委員會盡快研究。

議員林健鋒表示,現時就議員操守標準訂定的指引定義模糊,如議員要確保行為不會令立法會信譽受損一條,社會人士對議員期望的標準會有不同,認為有關概念過於模糊。但他同意難以把有關概念具體化,如下屆關注可留待下屆提出討論。

民主黨劉慧卿指出,現時議員若涉不當行為,動輒會被彈劾,「好似甘乃威咁,三分之二通過就唔可以做議員,可唔可以唔好一去就到極刑呀?」建議議員犯錯亦可有不同級別的懲處。

另外,劉慧卿又稱,現若有議員違反行為指引或涉利益衝突行為會由委員會負責調查,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且調查工作漫長,建議找獨立專業人士負責調查,以免「爆幾單日日唔使瞓」。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則提出可由立法會秘書處成立小組負責調查工作,但被公民黨郭榮鏗質疑此舉是「擺秘書處上枱」,做法與秘書處日常工作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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