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捱到傷頸脊寧賺少啲陪家人
【本報訊】「如果工資同工時合理,寧願賺少啲,賺番健康同陪屋企人嘅時間!」三十九歲的陳家駒因工時長造成頸和脊椎勞損,正放取工傷病假,他慨嘆工資低,雖合約列明九小時工作,但為餬口「返十二個鐘係不成文規定」,故他贊成標準工時立法。
候命呆等無錢收
陳家駒在貨櫃碼頭負責操作「龍門式吊機」,他指合約雖列明每日工作九小時連一小時用膳時間,但其實外判公司一直硬性規定每更工時為十二小時,連同超時補薪每日日薪約七百元,「公司為咗縮皮就三更變兩更,但因為工資低,好多人都要靠O.T.(超時工作)嗰三個鐘幫補收入!」他指每月雖有三至四天休假,但公司設有「候命更」,若下午二時半前未有接獲通知要上班,便可繼續休息,「即使Standby(候命)都係要等,又無錢!」
每日需在高處控制吊起貨櫃進行裝卸,長期長時間工作最終導致頸和脊椎勞損,加上每日十二小時工作,陪伴家人時間不多。他贊成立法規管標準工時,「好似我依家咁,有合約都無用,返十二個鐘係不成文規定」,即使要超時工作都應是自願性質。
陳家駒因工時長造成頸和脊椎勞損,他慨嘆工資低,不少工人要靠超時工作幫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