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車揭藏毒倘知情可被起訴

【本報訊】迷幻Van起出毒品,同車張慧雯與司機同惹官非。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情況下只要多於一人處於同一處所或車廂內,均可合理推論他們共同擁有空間內物品,若在空間內發現違禁物品,警方會將空間內所有人一併拘捕,經調查發現有人對事件不知情,警方將不會起訴。

視乎關係及相熟度推斷

陸偉雄指出,同一空間內的人是否知情,可憑各人的關係及相熟程度作出推斷。例如警方在一輛的士上發現毒品,車上僅有司機及乘客兩人,可合理推斷乘客對司機藏毒並不知情;相反在一輛私家車內發現毒品,而車上二人如果為情侶關係,則彼此知道對方藏毒的機會較高,故此兩人均會一併被拘捕。

籲勿亂搭陌生人順風車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八條,任何人若藏有危險藥物,罪成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陸強調判罰的輕重可按被告藏毒用途、是否認罪及是否有前科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陸偉雄提醒市民應謹慎交友,不要登上不相熟朋友或陌生人的車輛,市民上車後若發現對方言行有異樣,應立刻要求下車或報警。

若警方在車上搜出違禁物品,同車人士亦會被捕或檢控,甚至被懷疑販毒,販毒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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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向涉案客貨車司機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