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法律審查 有言在先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撰文,闡釋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及港澳部分的內容,其中兩個議題引起不少討論,更正確的說法,應是觸動反對派的神經線,又有議題可以發揮,繼續挑動市民對北京的不信任。

反對派執住張曉明長文的兩個議題,包括重申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香港須適時為二十三條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有外部勢力介入香港的選舉。

香港特區自九七回歸以來,已把五百多條經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向人大常委會備案,從未被退回,張曉明提出的備案權,涉及形式或實質備案的問題。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如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不符合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而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換言之,人大常委會擁有的備案權,屬於有審查權力的實質備案權,但範圍限於中央管理的外交及國防事務,以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只是回歸十五年來,從未行使有關權力。張曉明突然提醒香港特區,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法律的審查權,是否有言在先,暗示日後會收緊呢?

政圈中人說,要理解人大常委會在甚麼情況之下行使對香港特區法律的審查權,答案就在張曉明文章提及的第二個議題。他在文中表明,香港特區須適時就二十三條立法,社會各界須高度警惕在特區內鼓吹「全民公投」、「城邦自治」等有違一國的言論;又認為外部勢力仍不時對港澳內部事務說三道四,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和扶植反對派力量,甚至深度介入港澳當地選舉事務,為反對派各派參選進行協調。循着同一思路前進,有朝一日,反對派在外部勢力協調之下,控制了香港特區立法機關過半數議席,並通過不符合《基本法》有關中央管理事務和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規定的法律,到時,就是人大常委會行使對香港特區法律審查權力之時。

政圈中人說,張曉明明確指出在特區鼓吹「全民公投」和「城邦自治」是違反一國的言論,反映北京從「港獨」意識的角度解讀有關言論,並且憂慮外部勢力介入港務,培植反對派勢力,透過選舉取得更多立法機關議席,有朝一日發起所謂「全民公投」,自決香港特區的地位,通過形同「港獨」的法律,分裂國家,不要忘了,《基本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