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濫用拉布應予制止

作為政治策略,在議會拉布是合法手段,其目的有三:一是以疲勞轟炸的方式,趁對手精疲力倦時成功突襲;二是爭取時間,等待足夠支持者到場支援;三是作出政治表態,並不企圖改變表決結果。

當官時也曾學習拉布策略,主要是為拖延時間等候增援。最深諳此道的前輩可算是孫明揚先生,他可以不用講稿,在議會扯上二、三十分鐘,等待支持政府人數足夠時方才休止;但對比起今天存心搗亂的混蛋議員動輒十多二十小時、一千幾百個動議的拉布方式,只是小巫見大巫而已。

今天立法會上的拉布,除了政治表態,實在看不出有何積極意義。既已聲明拉布,大家自是嚴陣以待,奉陪到底,可乘之隙不多,能藉拉布而推翻原來動議的機會一般不大。拉布只能消耗體力資源,拖慢議會工作進程,不能左右大局。

既是合法手段,大家必須尊重,偶一為之,也有其政治上一定的意義;如被濫用,令議會工作停滯不前,則絕對應該予以譴責和制止。

長津問題各有見解,但社會主流意見是希望早日通過,日後再從長計議,使有需要長者盡快得到援助。不見得多拉兩、三個月布會令政府改變初衷,倘真如此,政府也會公信全無,不如早早收檔了事。本不贊成過分收緊會議程序,不過遇文王應施禮樂,逢桀紂當逞干戈。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