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淫女童校長囚13月
特殊學校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邱玩文,二十六年前上門替十歲女童補習期間,幾乎每次均摸女童胸部和私處,事隔多年,現已結婚的女事主,早前因發現邱已成為校長,擔心再有女童受害,遂挺身報警。邱早前已在觀塘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因本案身敗名裂,雖然他認罪悔改,但始終無法補償事主的身心創傷,最終判入獄十三個月。
現已辭去校長一職的被告邱玩文(五十三歲),已婚並育有兩名子女,患弱聽的被告昨聆聽判決時顯得緊張,而戴着助聽器的他聞判期間,更突然舉手向裁判官表示聽不清楚,裁判官最終安排他戴上法庭提供的耳機。被告非常留心地聆聽裁判官的判詞,最終得悉判監後則無太大反應,平靜地跟隨庭警進入囚室,而數名旁聽男女親友亦無表現激動。
摸胸指插下體 受害人未釋懷
被告被控在八六年九月至八七年八月間,當時二十七歲的他上門替十歲女事主補習,趁獨處時摸對方胸部、指插下體及濕吻等;事主其後到外國升學,今年五月驚悉被告已成校長,恐更多人受害而報警將他拘捕。根據法庭索閱現年約三十六歲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事隔多年她仍未能對事件釋懷,被性侵犯的事一直影響她成長、與異性相處甚至職業選擇,事主更常感到無助及自責,故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行為是完全不可原諒。
惟官亦同意被告自○六年底,憑着個人努力由一名教師晉升至校長一職,課餘期間不停進修及兼顧多份公職,在家庭及友儕間均獲尊崇,有學生家長甚至在閱報得悉他犯案後,仍撰信替他求情,力陳他是一名愛護學生的好校長,觀乎被告數十年來的個人發展及成就,裁判官接受被告當時的越軌行為可能屬個別事件,亦估計被告可能因犯案後內疚,因此更努力工作以貢獻社會,及作出自我救贖,加上被捕後他坦白認罪,故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KTCC 5180/12
被告邱玩文二十六年前非禮女生。(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