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三立會議員 否認非法集結

【本報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連同另外七人,去年參加七一遊行後涉嫌繼續佔據中環行車線並衝擊警方防線,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其中六名被告先後同意分別以一千元及一千二百元自簽守行為處理,餘下不認罪的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周峻翹現被控五罪,昨在東區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辭指,首、次被告黃毓民及陳偉業,在去年七月一日晚遊行結束後,指揮及帶領一群為數達一千人的示威者,在未經申請下由灣仔遊行至中環,期間示威人士佔據了電車路軌,警員當晚近十一時在金鐘道組成封鎖線,惟黃及陳指示示威人士互翹手臂及衝擊警方防線。

控方指,警方展示警告旗及發出口頭警告無效後,最後施用胡椒噴霧以防發生騷亂,至凌晨先後拘捕了現場一百三十八名示威人士,稍後正式起訴本案九男一女被告(十九至六十五歲),即黃毓民、陳偉業、任亮憲、林雨陽、陳志全、莫偉杰、麥業成、周峻翹、李偉儀(女)及甄燊港。

黃毓民與另外兩名同屬人民力量成員的被告陳偉業及陳志全,昨在庭外接受傳媒拍照,黃期間笑稱,「如果今次我哋三個都坐晒監就真係X家剷了!」

案件編號:ESCC 2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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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右二)、陳偉業(右)及陳志全(左二)在庭外抗議當局政治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