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歌醫生賠男童31萬

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三年前替當時十四個月大男嬰治療時疑疏忽,結果男嬰要切除受傷指頭一節。陳願就事件賠償二十六萬多元,惟事主父母入稟為男嬰受傷索償六百三十萬元,並為父母自己精神受損索償四百多萬元。法庭早前先審理男嬰的賠償金額,昨裁定陳須賠償三十一萬四千多元;法官在判詞批評父母誇大事件的影響,且提出的索償額是「不可能嘅理想化期望」。

原告包括男童羅彥博及其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三人均譯音),被告陳以誠。男童在○九年八月時因右手無名指頭割傷向被告求醫,被告決定不為男童縫針,以皮膚黏合劑黏合傷口,但拆開敷料後發現指頭已萎縮發黑並發炎,最終要將手指頭一小節切除。

父母代表男童向被告索償六百多萬元,法官昨裁決指男童傷勢不算嚴重,康復情況良好,會毫不猶豫伸出曾受傷的手跟人握手,顯示他沒有心理壓力,只是當他人提及他手指時,才會顯得敏感。

雙親索償程序未完成

法官表示男童在成長期間,或會有短時間就缺失一截指頭感困擾,但他在年幼時受傷,定能接受並克服這個陪他成長的缺陷,可能日後打籃球時或會遇上小小困難,但相信他能神態自若地跟朋友解釋:「一個唔勝任嘅醫生令我無咗截手指。」法官反而認為父母的消極態度及持續的罪咎感,對男童心理影響更大,反令男童自覺其外觀成為焦點。

由於男童終身失去慣用手上的一截指頭,且事件延長了他住院及康復時間,故此法官裁定他可獲的痛苦賠償是十七萬五千元,另外包括醫藥費、補品、心理輔導、進一步治療費及有需要時要安裝義指等費約十三萬九千多元。至於未來收入損失方面,法庭現沒法預視截指對他工作上的影響,故拒絕這部分申索。

陳以誠昨指判決現只涉及男童索償,父母的索償程序尚未完成,故不會評論。陳強調他只是承認事件與他有關而作賠償,又指此事不屬醫療疏忽或他的專業錯誤。

案件編號:HCPI 3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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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誠被判要賠償三十一萬多元給男童。(資料圖片)

男童父母被法官指誇大了事件對其子的影響。(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