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敗訴須付稅3.4億

稅務局向陳振聰追收三億四千萬元欠稅案,陳振聰聲稱收不到評稅通知,要求稅局准他延期提出反對但不果,他為此提出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昨終極駁回其申請,這意味着他日後是否再就評稅提出反對,現時都必須先付足稅款。已須支付逾二億元予華懋慈善基金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的陳振聰,財政上可謂雪上加霜。

稅局回應指,由於《稅務條例》的公事保密條款,故不會就個別個案提供資料。據資料顯示,陳振聰早前以三億八千萬元出售名下寶雲道楠樺居物業地皮,籌錢支付欠華懋及遺產管理人的二億三千萬元訟費及遺產管理費。

龔如心遺產案審訊時,揭發陳振聰曾接受龔如心二十億元,稅局其後在○九年十月至一○年二月間,將二十五份評稅通知書郵寄到陳的最後通訊地址高李葉律師行,追討涉款的利得稅,以及陳名下物業的物業稅款共三億三千多萬元。

由於陳無在法定一個月限期提反對又無付款,稅局前年四月入稟區院追討,並加百分之五附加費,連同欠稅共超過三億四千萬元。陳稱無收過評稅通知,要求稅局延長反對期限但被拒,陳遂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曾判陳勝訴,但遭上訴庭駁回,陳遂再向終院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許可申請,要求到終院上訴。

自己疏忽非反對理由

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昨指,陳認為被評稅的款項是龔如心餽贈,非經營利潤;此外,龔遺產一方正追討這筆款項,如追討成功,陳便毋須為它繳稅。

大律師另指,上訴庭在裁定稅局有將評稅書送達時,忽略高李葉律師行與陳振聰之間的聯繫或中斷,它收到不代表陳收到,且本案稅款額巨大,稅局應料陳必會反對,即使陳無依期反對稅局亦應批准延期。

代表稅局的大律師則回應稱,稅局無責任猜測納稅人不提反對的原因,法官亦指,如陳因自己疏忽以致收不到評稅通知未必足以成反對評稅的理由。三法官昨聽取陳詞後,即時宣判不受理申請,押後頒布理據。

案件編號:FAMV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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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申請上訴終審失敗,他現要先支付三億多元稅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