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同性戀爭平權
先有歌手黃耀明於今年四月發表「出櫃」宣言,又表明希望爭取同性戀結婚合法化;後有藝人陳志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成為本港立法會首名同志議員。本月初立法會否決同志平等權利動議後,四千名同性戀者及支持同志人士上街,爭取同志平權,連串事件令公眾關注同性戀者享有的權利。
事件涉及單元(一)「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單元(二)「今日香港」及單元(三)「現代中國」。
在單元(一)「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來說,同性戀者在香港屬弱勢社群,香港部分市民亦對同性戀者存有歧視,令到他們不敢在工作地方表露性取向,怕職位不保。同性戀者得不到社會認同,影響其自尊、自信的建立。
在單元(二)「今日香港」的社會層面上,香港屬法治之區,卻未能保障每位巿民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作為國際都會及全球化城巿的香港,或會被國際社會認為過於守舊。宗教方面,基督教普遍認為同性戀不合乎上帝旨意,他們認為上帝創造人類時是男女結合,作用是繁衍後代,而他們認為同性戀有違信仰。人權方面,一個法治社會,是要保障所有巿民享有平等權利、受法律保障,不分種族、性別等,因此,從人權角度看,同性戀者應該享有相同權利。
在單元(三)「現代中國」中,中國傳統思想認為家庭應為男女的結合(多年來民間都只說男婚女嫁),而夫婦有傳宗接代責任,而且家庭極重視血緣關係,所以中國社會,都傾向不認同同性戀或同性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