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帶語林:踢死貓者人亦踢之

中東地區古有法典,例如猶太教的Talmud規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現代人一般相信這種懲罰方式是很殘忍的,其實不然,這在古代確是非常公平的文明法則,目的是避免濫用不必要的過度懲罰。譬如說,人家打掉了你一顆牙齒,你出於報復心理而把他敲斷腳骨,公平嗎?斷腳的懲罰跟甩牙的損失不成比例啊,因此以牙還牙最是合情合理,讓對方也甩掉一顆牙齒好了。

很可惜,現代人都忘記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公平性,取而代之的是量化的懲戒,罰款監禁若干若干,甚至只是社會服務一段特定時間而已。

如果仍然容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對於那五個泯滅人性的順天邨踢貓狂徒,最佳的懲戒辦法始終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你們把流浪貓當波踢,人家把你們也當波踢,踢至吐血、骨裂甚至下半身癱瘓。

順天邨虐貓事件一石激起千重浪,網民發起人肉搜查,貓癡懸賞暗花緝兇,警察機動部隊大軍掩至,不旋踵即拘捕涉案人士。漁護署強調,政府絕不容忍殘害動物,虐待動物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說到底,始終是以牙還牙最實際,流浪貓被冷血狂徒踢至人道毀滅,冷血狂徒最好就是捱上十二碼極刑似的大腳抽射。踢死貓者人亦踢之,公平得來大快人心。

林創成 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