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在港購境外房地產欠監管

市民在港購買境外物業,原來不一定經本港註冊地產代理進行,相關買賣活動變相無王管!據《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任何人士純粹處理香港以外地方的物業,並在其所有信件、其他所有文件內及在任何廣告中,清楚述明並無持有處理香港物業的牌照,則可豁免領取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牌照。

「呢個係一個好大漏洞,所有喺香港進行嘅物業買賣活動,都應該受到法例規管。」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愈來愈多港人購買本港以外地方的物業,作為自住或投資,他建議政府立法規管這類物業買賣活動,要求相關買賣須由註冊地產代理進行,以保障港人利益。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指,處理境外物業的代理工作,並非監管局的規管範圍,但若地產代理持牌人在銷售本港以外地方的物業時操守有問題,該局亦會跟進;在過去三年,監管局並沒有收到有關買賣海外物業的投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