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酒市民:唔係整蠱我呀嘛

【本報訊】本港現時並無法例規管零售商舖須申領酒牌賣酒,故任何人包括未成年男女均能於便利店等地方輕易購得酒類飲品,但新加坡、加拿大及英國等地均已立法,本港酒牌局有見及此,上月破天荒到新加坡考察,了解當地的酒牌簽發及監管制度,最快一至兩個月內完成有關報告。有成員認為,本港應倣效外國立例規管,減低青少年成功買酒的機會。

酒牌局促效外國立例規管

有份考察的酒牌局成員兼油尖旺區區議員葉傲冬稱,本港現時根本無發牌機制規管士多、便利店及超市等零售店舖賣酒須申領酒牌,零售店舖本身定義是顧客將貨品買走,但究竟店舖加設枱櫈等設施後,或者顧客偶然坐低飲酒「吹水」是否仍可界定為「零售店舖」又或觸犯法例,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過往未聽聞有顧客因此被拉,促政府倣效外國立例規管,釐定清楚條例,亦可防止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輕易買到酒,減低青少年酗酒機會。

另外,常在士多及便利店買酒即飲的蘇先生驚稱:「我做咗呢個動作四十幾年都冇聽過!唔係整蠱我呀嘛!」同行的周先生更稱:「買罐啤酒都會咁大鑊畀人拉!」並指以後會有所警惕。少飲酒的劉小姐及黎小姐亦指聞所未聞,希望政府加強宣傳及解釋:「無啦啦犯咗法就好無辜!」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常在士多及便利店買酒即場飲的周先生(右)及蘇先生指拉酒客聞所未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