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員碌卡詐騙17萬

【本報訊】協助銀行推廣信用卡的直銷公司職員四年之間,利用工作時取得的客戶資料和文件,向多間銀行申請信用卡,然後到夜總會、壽司店「碌卡」消費、狂購家電和申請貸款,涉款逾十七萬元。該名男子日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十九項罪名,昨被判入獄五十四個月。法官斥責被告用盡身邊所有騙財機會,加上被告案底纍纍,故不能輕判。

被告陳天樂,三十一歲,承認五項欺詐、六項企圖欺詐、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一項使用屬於他人身份證,及一項沒有依期歸押罪名。控方指被告被捕後承認五十五次用涉案信用卡,不誠實取得服務或財產,包括到夜總會消遣、光顧壽司店、買洗衣機和二十二吋液晶體電視機等。被告原定於去年五月到區域法院應訊,但他沒有出庭被通緝,被告於今年九月被捕。被告有十五項案底,全屬於不誠實罪行。被告於本案之後再度犯下類同案件,並於日前被裁判法院判監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 DCCC 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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