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 S.放生女家賊

名模Amanda S.在其位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二期的法式甜品店內失款一千元,事後發現她僱用的一名少女店員涉偷竊。女店員早前被落案控以盜竊罪,但Amanda S.為被告向警方求情,稱已原諒她,望她獲改過自新機會,警方和律政司遂同意讓被告簽保守行為了事,不留案底。因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裁判官原本打算當作嚴重案件處理,並一度質疑控方決定,但裁判官得悉Amanda S.的意願後,考慮到被告年輕無案底及表現有悔意,終下令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以及要支付堂費一千元。

被告吳洛儀,十八歲,被控於今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國金二期的「Petite Amanda Cake Shop」內偷竊港幣一千元,為Strang Amanda Alix的財產。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時,控方表示不提證供起訴,法庭遂將控罪撤銷。

天眼拍下偷竊

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Amanda S.返舖後將手袋隨意放在廚房地上便離開,她在十分鐘後返回原處,卻便發現手袋內銀包中的兩張五百元紙幣不翼而飛,她隨即翻看閉路電視錄影。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兩度將Amanda S.的手袋踢到牆角,伸手入內翻弄及從中取出物品。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否認偷錢,一再聲言只曾撥掉Amanda S.袋上的塵埃。兩日後另一名店員在收銀機旁的手提袋內起回Amanda S.失竊的兩張五百元。

裁判官看過控方案情後,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質疑控方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決定。主控官遂解釋,了解過Amanda S.意願,她表示已原諒被告,並希望她有機會改過自新,加上控方收到被告的認罪道歉信,既然被告沒案底,而事主又沒實際損失,遂決定讓她簽保守行為了事。

案件編號:ESCC 3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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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Amanda S.開設的法式甜品餅店位於國金中心。

被告吳洛儀得到Amanda S.的原諒,終獲准簽保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