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奮強賣樓成交日疑避稅

【本報訊】令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捲入賣樓風波的寶華軒單位正式買賣合約昨日曝光,顯示單位是連租約轉讓,月租二萬八千元。合約又列明物業成交日期為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即政府宣布開徵買家印花稅前夕,被質疑剛好可以避稅。但稅務局解釋,徵收買家印花稅是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日計算,與成交日期無關。

入行會不為搶風頭

林奮強首先出售的堅道寶華軒中層B座單位,正式買賣合約昨日終可於土地註冊處查閱,合約顯示單位正由一位外國姓氏人士租用,月租二萬八千元,租約由今年一月一日到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買賣合約在十月十一日簽訂,列明成交日期為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前,而十月二十六日為政府宣布開徵買家印花稅,十月二十七日生效,有人於網上質疑物業剛好在買家印花稅生效前脫手。

不過,稅局在其網頁上清楚解釋,徵收買家印花稅是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日計算,而有關單位早在九月二十日簽臨約,即無論正式成交日期為何,該單位買家都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

林奮強自從十一月二日向行會申請休假後一直「潛水」,昨日出版的樹仁大學《仁聞報》,則刊出他在賣樓風波前接受的訪問,他說:「入行會不是為展現自己的眼光有多遠,亦不是為搶風頭,積極參與其中的動力只為急市民所急,甚至為市民而急。我真的不想下一代活在衰落的香港。香港好,子女生活就更好。未來黃金五年只剩下兩年,一錯失契機,將盛極而衰,我不想香港死於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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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奮強先出售的堅道寶華軒中層B座單位,合約顯示由一外國姓氏人士租用。(資料圖片)

買賣合約顯示單位是連租約轉讓,月租二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