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索千萬揭擁40戶口

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替一名十四個月大男童治療手指割傷時涉嫌疏忽,結果男童需切除受傷指頭一節,其父母為此興訟向陳索償一千零八十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庭上披露男童父母除了為男童索償逾六百萬元外,亦為自己的精神受損要求四百多萬元賠償。法庭昨先處理涉及男童的索償,被告一方直指對方開天索價,只允賠償二十六萬多元。

被截指之男童羅彥博(譯音)現年四歲,○九年八月他十四個月大時,因右手無名指頭割傷,向被告陳以誠求醫。陳決定不為男童縫針,以皮膚黏合劑黏合傷口,但之後傷處持續有液體滲出,拆開敷料後發現指頭已萎縮發黑並發炎,最終要將手指頭節切除。男童父母羅耀偉及林寶儀(俱譯音、下稱原告)在一○及一一年,先後以兒子代表、以及自己名義入稟索償。

被告早前已向法庭承認賠償責任,但就爭議賠償金額。滙豐、恒生及中銀三間銀行應法庭傳票要求,昨到庭呈交有關原告之財務文件。被告的大律師指,銀行文件披露,原告有四十個戶口從無向法庭披露,加上尚有大新銀行未回覆法庭,原告涉嫌瞞報的戶口隨時不止此數。

原告一方分別代兒子及自身索償六百三十萬元和四百五十萬元,法官昨先審理涉及男童的申索。原告大律師稱,男童日後指骨繼續生長,或要再做手術矯正,並要接受職業治療;專家預期男童殘餘手指日後仍會疼痛,斷指也可能令他成長期的心理困擾,或需接受輔導,故他們提出的索償額合理。

申索每年數千元進補費

但被告一方認為,男童的合理賠償應僅為二十六萬多元,更形容原告的索價匪夷所思。男童現僅四歲,根本無方法可推斷他日後的發展,原告卻指他日後收入會受損,要求七十五萬元收入賠償,並不合理,另原告為男童申索每年數千元的進補費,亦不能接受。

案件編號: HCPI 369/10, HCPI 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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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父母被指至少有四十個銀行戶口從無向法庭披露。

陳以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