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落成已違圖則 蘇錦樑露台准免拆

【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住所涉僭建,屋宇署被指破格恩准蘇將僭建密封露台改為玻璃露台,引起高官有特權的質疑。消息人士披露,有關大廈早於五十多年前初落成時,原來已不符圖則,同坐向的全部單位外牆均僭建了露台,但不知何解當年仍獲發入伙紙;若蘇錦樑按圖則將其露台拆卸「還原」,不但令樓下單位露台飽受風吹雨打,還可能引發整幢大廈所有同坐向單位都要清拆露台的問題,牽連甚廣,屋宇署因此才批准其申請,「還原」本屬僭建的露台。

蘇錦樑位於中半山麥當勞道四十四D號康樂大廈的住所,早前被揭將開放式露台圍封,被屋宇署證實僭建,但還原工程遲遲未展開。到最近工程完成,亦被質疑仍然違規及獲屋宇署破格恩准,原來背後有一段塵封五十多年、一直不為人知的故事。

消息人士透露,康樂大廈早於五十年代落成入伙,根據五五年入則的大廈圖則,大廈向山外牆並無任何露台或花槽,但發展商在興建時,不知何解為所有向山單位的客廳及睡房外牆加建露台,亦不知何解有關當局當年沒有採取行動糾正。一手業主買入單位時根本不知就裏,以為露台是大廈原有設計,有業主其後再將露台圍封或改做花槽。

若還原累樓下風吹雨打

消息人士續稱,蘇錦樑收到屋宇署勸喻信後,已即時委聘認可人士進行還原工程,但其後赫然發現大廈設計原來一直不符圖則,若要跟足圖則「還原」拆去整個露台,樓下單位的露台便會「無遮無擋」,飽受風吹雨打,造成樓下單位不便。認可人士認為既然蘇宅的樓上及樓下單位的客廳及睡房,均有相同設計的擴建露台,要求屋宇署仔細考慮該幢大廈的整體情況及翻查相關紀錄,以決定有關僭建物是否屬現行執法政策下的優先取締類別。屋宇署考慮到大廈的整體設計後,始同意蘇錦樑保留「僭建」露台,強調事件不涉高官特權。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考慮到康樂大廈的實際情況,以及蘇錦樑委聘的認可人士提交的建議書後,建議業主拆除涉事單位擴建露台的玻璃窗及金屬欄杆,並在客廳原本批准的外牆位置,建造一幅玻璃間牆連玻璃門,以及於露台外圍加建玻璃圍欄;以及拆除在睡房擴建部分的玻璃外牆,安裝具防護欄障功能的玻璃外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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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住所的露台已按屋宇署批准的設計,完成補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