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處理滲水拖足五年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一年接獲逾十八萬宗公眾服務要求及投訴,審計報告批評食環署處理投訴速度緩慢,在抽樣審查的三十宗查詢或投訴中,有六成七無法達到十日內回覆的承諾;在十宗滲水報告中,有八宗長期沒有採取行動,平均拖延四十四個月,有個案甚至拖足五年仍未解決問題,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提醒人員將所有個案記錄於投訴管理資訊系統,改善處理投訴的效率。

食環署在網頁列出的服務承諾顯示,會在收到投訴的十天內回覆,但審計署注意到,食環署就非滲水投訴的內部處理時限卻是三十天,兩者的承諾時限不同。審計署從食環署在二○一二年三月的每月報告中,選出三十宗久未解決的個案審查,發現五成三個案在目標完成日期後超過六個月才完成,而七成已完成的個案,卻仍然在每月報告中顯示為「尚未解決」,食環署的投訴管理組亦沒有採取措施,確保各行動單位跟進未解決的個案。

投訴小販欠電腦記錄

小販管理是食環署其中一個重點工作,食環署十九個分區辦事處各有一支小販事務隊,在接獲市民投訴後,會在手寫登記冊及投訴管理資訊系統記錄有關要求後跟進,審計署探訪了三個分區辦事處,發現在手寫登記內三百六十九個條目中,當中四成七並未記錄在投訴管理資訊系統內,審計署批評有關情況不但削弱該系統的可靠程度及監察功能,更不利在系統分析公眾服務的要求以及投訴。

食環署表示,會修訂服務要求和投訴的內部時限及對公眾的承諾時限,使兩者一致,並會提醒食環署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規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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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批評小販事務隊收到投訴後的記錄管理不佳,不利了解公眾服務要求及投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