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力七宗罪

【本報訊】衞生署負責監管私家醫院服務水平,但審計署調查後發現衞生署對私院恍似「不管不理」,監管不力出現七宗罪,不單在日常巡查私院工作求其,不是執行工作反是「合作夥伴」的巡查,更「放生」嚴重違規拖延通報發生嚴重醫療事故的私院,自○八年至去年接獲五十五宗延遲通報個案中,只發三封警告信。對於公布嚴重醫療事故方面,五年只主動公布三宗,期間掌管本港醫療服務的食物及衞生局前局長周一嶽及衞生署前署長林秉恩責無旁貸,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需要立法規管私院呈報醫療事故。

至於對於違規私院處分,有私院去年五月將專科中心遷往商業大廈,六月向衞生署提交註冊申請,但該署人員八月到中心巡查,發現中心已偷步違規開始運作,卻沒有發警告信。

私院發生事故後的呈報也大多是延報,審計報告指出,○八年至去年通報的九十八宗嚴重事故,五十五宗不在事發後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最長通報時間更在事發二百五十九日才呈報。審計署又批評衞生署沒有主動公布私院嚴重醫療事故,○七年至去年收到的一百三十七宗呈報個案,只公布其中三宗,即使該署每季公布的嚴重事故,都沒有透露涉及的私院名稱和事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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