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旅客購物可罰釘牌

【本報訊】本港旅遊業發展蓬勃,導遊以專業操守提供良好服務更顯重要。香港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一般導遊都會在旅遊巴上兜售紀念品,惟根據《導遊作業守則》,導遊必須讓旅客明瞭他們所享有的消費權益,包括購物或不購物的權利,以及選擇商品及服務的自由。

胡續稱,導遊更絕對不應強迫旅客購買紀念品,旅客若遭受強迫購物的待遇,可向香港旅遊業議會作出投訴,亦可回到原居地時才透過當地旅行社作出有關投訴。香港旅遊業議會一旦收到投訴,將轉介案件至屬下的規條委員會,裁決該導遊或旅行社是否違規,最輕微的處罰為警告,情況嚴重者可被記分,甚至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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