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炒炒炒!

炒賣是正常商業活動,只要不是囤積居奇,確能反映貨品供求情況和市場的自由度。市場愈開放,炒賣愈公開;黑市炒賣一般只會在封閉的市場方才出現。拍賣便是公開炒賣的形式之一。

有人對炒賣活動不以為然,以扭曲市場運作來謀取暴利,不特不應鼓勵,更應立例管制,保障消費者權益。其實賣家在炒賣場上也必須承擔極大風險,事關市場情況瞬息萬變,要時千金難買心頭好,市場亦可在一、兩天內全面崩潰。

歷史上最出名的一次炒賣活動,發生在十七世紀的荷蘭,當時炒賣的是新從土耳其輸入的鬱金香,在短短三年間,一株鬱金香的價錢被炒到夠買一棟房子,然後在一個月內市場崩潰,不少人傾家蕩產,造成嚴重社會問題。我們國內同胞也不遑多讓,年前曾經狂炒君子蘭,然後是普洱茶、茅台酒。通常參與炒賣者多是轉手圖利,甚少以天價買貨自用;如不及時拋售,結果便要損手。

香港人愛炒,本來無足掛齒,然而炒風日熾之際,民生要項也成為炒賣對象。尤其令人擔心的是房屋和的士牌,炒家已把市場嚴重扭曲,再如此發展下去,必然帶來種種社會問題。古時政府對炒賣活動也有監管,民生所需不能炒,炒米炒鹽炒油都會招致殺身之罪。並非建議恢復死刑來對付地產或的士霸權,但政府如不稍遏炒風,後果實在堪虞。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