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訟費周啟邦夫人勝訴

【本報訊】社交界名人周啟邦夫人周譚月清,不滿地政總署以違反租地條款為理由沒收她在西貢黃竹洋租用的兩幅農地,遂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於早前已駁回她的申請。律政司因曾派律師出庭反對她的申請,故要求她支付訟費。高院昨拒絕律政司的要求,下令雙方各付自己的訟費。法官指,雖然律政司是應法庭要求出席聆訊,但按一般慣例,申請人案件若不獲法庭受理,是毋須支付勝方訟費,律政司未能提出偏離慣例的特殊理由,故周啟邦夫人不用付訟費給律政司。

案件編號: HCAL 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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