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插錯喉案雙方續爭辯

【本報訊】十一歲女童控告瑪麗醫院插錯喉索償四千六百萬元案件昨在高院續審,雙方就原告的需要各執一詞。原告的專家指女童需要面積近一千五百平方呎居所,並要有私家車、全職司機及看護等,但醫管局的專家卻認為女童若有母親照料,只要聘請一名傭人便足夠。

原告袁曉彤傳召的職業治療師Sharon Haarsma供稱,原告生活起居需人全天候照料,故原告最少要一名傭人、一名傭人的假日替工及一名全職看護才能應付。原告需一定活動空間,又要有地方讓照料她的人居住,故原告需要一個較大居所。

被告醫管局則傳召理大康復治療科教授李曾慧平作供。李認為原告生活上需要醫療料理不多,例如她能自己轉身,不須看護定時幫助轉身。雖然原告要定時換喉管等。

案件編號:HCPI 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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