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倘中毒可民事索償

【本報訊】私人屋苑種有毒樹,居民倘不幸中毒受害,可循法律途徑追討損失。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居民可循民事索償,控告管理公司及發展商疏忽,但必須要有醫生報告證明毒樹導致身體有損害。該種情況下,管理公司相比發展商在事件中承擔較大責任:「因為管理公司係負責管理,點解仲可以容許毒樹種喺度?」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即使管理公司或發展商在毒樹旁豎警告字牌,亦難以逃避責任,他解釋說:「小朋友可以因為唔理解字的內容而接觸到毒樹。」

黃國桐指出發展商及管理公司在事件上明顯失當,質疑種植前未有搜集或評估該等樹木的資料,導致毒樹處處。即使交樓時已經種下毒樹,但管理公司在事件上仍會承擔較大責任:「管理公司係負責管理,點解察覺唔到種咗毒樹,咁管理做咩?」

須有醫生報告證明

另一法律界人士莊耀洸亦指,若居民不幸因接觸毒樹或吃下毒果實,導致輕則肚瀉,重則中毒死亡,均可循民事索償控告管理公司及發展商疏忽,但必須要得到醫生報告證明因毒樹導致身體有損害,強調舉證責任在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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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藍.天岸的水池種了七棵劇毒海杧果(紅框示),住戶擔心容易生意外。(水藍.天岸住戶提供)

管理公司張貼警告字句,但無提醒海杧果有毒。(水藍.天岸住戶提供)

居民擔心
羅太: 「我兩個仔五歲同三歲,唔會畀佢去掂啲海杧果。管理處應正式出通告話畀住戶知啲海杧果有毒。」

區先生: 「都唔知有啲咁毒嘅植物喺屋苑,管理處完全無同住戶講,有啲擔心,管理處應快啲移走啲樹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