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淋主控官兩漢囚12載
【本報訊】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前年在灣仔區域法院門外遭兇徒淋潑腐蝕液受傷,再有兩名涉案男子昨於高院認罪,同被判監十二年。案情顯示兩名被告以判上判形式找人落手行兇,將「老闆」支付的酬勞層層食價,惟對方一句:「老闆唔滿意唔會畀錢。」結果「大判」要倒貼一萬元支付酬金,「三判」亦只收到一千元。
事主葉祖耀(Neil Mitchell)為大律師,案發期間為律政司的外聘檢控官,處理律師江漢銳涉詐騙逾千萬元一案。警方昨指,江漢銳懷疑為案件主腦,他現正因詐騙罪而服刑,而本案連同昨日兩名被告已有八人被定罪,判監十至十二年不等,但尚有人在逃。
兩名被告蘇家威(三十歲)及陳立德(三十五歲),昨同承認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液罪,控罪指兩人於前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午,在區院門外用腐蝕液襲擊葉祖耀。葉被襲後左臉及眼受傷,幸治療後無造成永久傷殘。二人另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獲法庭將控罪保留法庭檔案。
案情指,陳事發前約兩周接到某人來電,稱可支付六萬元去阻止一名人士出庭,陳回覆會請人代勞,之後將「工作」以三萬元外判給男子賴國樑(賴早前已認罪,被判監十二年),賴再以二萬五千元判予本案被告蘇家威,蘇再出價二萬元另聘三人落手。
陳與賴決定向目標人物淋腐液,陳當日亦有在法院大樓內等候,確認葉祖耀受傷始離開。蘇雖無親自下手,亦在附近天橋守候。
老闆唔滿意無畀錢
事成後陳致電某人報告,對方翌日來電說:「老闆唔滿意唔會畀錢。」陳要向其他人交代,惟有自掏腰包一萬元給賴,賴給蘇七千元,蘇拿了一千元,將餘款交予他聘請的人。兩人得悉警方正展開追捕,先後潛逃內地,並分別於去年返港自首。
法官判刑時指兩人雖非主腦,但參與程度不輕,他們收不到酬勞並非求情理由,決定採納之前其他被定罪被告一致的判決,判兩人入獄十二年。
案件編號:HCCC 121/12
葉祖耀當日被腐液淋面,視力一度受影響,幸現已康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