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呈請申提終院

【本報訊】今年特首選舉候選人何俊仁及選委梁國雄,指當選的梁振英在談及住所僭建時作出失實陳述,先後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但均被高院裁定敗訴。何俊仁及梁國雄昨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訴訟許可,要求批准將案交予終院上訴。而梁振英亦就提出呈請的時限條文,提出上訴終院申請。上訴委員會聽畢各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至下周二以書面判決。

高院法官林文瀚早前裁定,選舉呈請是處理選舉糾紛的唯一途徑,故將何俊仁及梁國雄的司法覆核申請剔除。至於何的選舉呈請,法例規定要在選舉有結果後七日內提出,但林官指有關規定過於嚴苛屬於違憲,裁定法庭有酌情權延申請限期。不過林官亦裁定何提出的論據欠缺勝算,故拒絕讓何逾期申請,將其呈請撤銷。至於梁振英一方,則重申選舉爭拗必須盡速解決,故認為七日之期限並沒有違憲。

案件編號: FAMV 21, 22, 24-26, 3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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