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0萬遺產案准換管理人

【本報訊】坐擁七千八百萬港元身家的六旬男子,四年前因心臟病發猝逝,遺下比他年輕近三十年的少妻、以及年僅三歲的兒子。法庭原本授權死者遺孀和死者弟弟同任管理人管理巨額遺產,但死者弟弟指嫂嫂涉嫌私自動用遺產,將當中的股票出售又拒絕交代帳目,情況可能會令遺產另一受益人,即死者兒子的利益受損,遂興訟要求法庭下令改由第三者擔任遺產管理人,昨獲法庭批准。

原告石家祥,是案中死者石家英(譯音)的弟弟,被告李柳珠。死者(當時六十二歲)○三年喪妻,同年再娶當時三十餘歲內地女子(即被告)為妻,○五年被告誕下一子。死者○八年去世後,被告獲批雙程證來港定居。

案件編號:HCMP 18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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