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聆訊可控公司負責人
【本報訊】被告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法官會將案件押後,控方會要求警方協助將被告拘捕歸案,若涉及公司必要時會拘捕負責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鑑於法庭需要作公開聆訊,被告在進行審問期間有權即時提出質疑,故在未開案的情況下,若涉案人士缺席聆訊,法官不會對案件進行審判,一般會押後處理,如果案件已經開審,被告途中缺席聆訊,案件仍會繼續進行審訊。陸續指,若被告為公司而非個人,當缺席聆訊,控方可要求公司派職員出庭應訊。若公司繼續缺席聆訊,控方可以將行動「升級」,由控告公司改為控告公司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