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海事例缺席聆訊 案件未判先交罰款

一間船務公司早前缺席聆訊並延至後日再訊,但該公司一名女職員卻於上月中到觀塘裁判法院繳交2.2萬罰款。職員發覺沒有紀錄拒收,船公司昨將罰款通知書傳真到法院,法院職員發現罰款通知書屬舊版,加上多處地方被塗改,懷疑是偽造於是報警。

涉事船公司原定上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但船公司沒有派員出席,法官將案押後至後日再提訊。數日後,船公司一名姓劉女職員手持罰款通知書到觀塘裁判法院,繳付2.2萬罰款,法院職員發現沒有罰款記錄,劉聲稱公司已派員出席聆訊,並已認罪,要求職員向東區裁判法院核實,職員最後拒收該筆罰款。

或有職員違公司指示

日前,船公司職員致電東區裁判法院查詢為何拒收罰款,法院覺得事有蹺蹊,要求對方將罰款單送交法院核實。昨晨十時許,東區裁判法院一名姓陳男職員(三十七歲)接獲船公司傳真罰款通知書,發現屬數年前舊版,目前已改用新版,日期亦被塗改過,於是致電報警求助,警方接報派員到場調查,並檢走有關罰款通知書作進一步化驗。

警方正循多方面調查,包括罰款通知書來源,不排除有職員沒有按公司指示出席聆訊,擔心會被公司揭發,故偽造罰款通知書交給公司企圖瞞天過海,但被法院職員識破,警方正聯絡船公司負責人了解,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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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通知書交罰款模擬圖
女子持罰款通知書到觀塘裁判法院繳交二萬二千元罰款,職員以沒有紀錄拒收。

法院男職員收到船公司傳真罰款通知書,發現通知書屬舊版及日期被改,於是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