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初步被裁違規
【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上月十日晚上八時至十五日早上七時期間突停播,通訊事務管理局昨公布初步裁定dbc違牌照規定須懲處,正待回覆。牌照規定dbc需二十四小時廣播,一旦有關機構被裁定違規,懲處可為發勸喻或警告、罰款及暫吊銷牌照。此外,dbc於上月二十五日曾申請由上月二十一日起六十天內在七個廣播頻道播放音樂或重播節目,但其後接管人十一月二日就該公司於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停播一事再申請,由上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安排。通訊局正要求dbc就其申請提供理據及資料正待回覆,大股東鄭經翰指電台已被接管故不會由他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