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新要求烏龍惹白色恐慌

【本報訊】公務員舉報貪污掀起「不密實」恐慌!廉政公署為嚴打貪污,向來強調對投訴人身份保密,公務員亦可逕自不經上級向廉署投訴。早前廉署要求政府部門透過指定聯絡人,向廉署通報由「部門名義」轉介的貪污投訴,但有教育局高官疑「擺烏龍」錯誤理解,於上月底向全體教育局員工發電郵,指令日後所有涉及部門的貪污投訴,也須透過她向廉署舉報,惹來工會批評當局製造「白色恐怖」,試圖妨礙司法公正。廉署昨澄清公務員仍可直接向廉署舉報;教育局稱當局將另發電郵澄清。

教局誤解將作澄清

公務員事務局於七月十二日向各局長、常任秘書長、各部門首長級人員發出通告,提到公務員應「直接或透過所屬的局或部門」,盡早向有關執法當局舉報所有犯罪或涉嫌犯罪行為;通告提到按法例意圖賄賂公務人員屬刑事罪行,若知情不報,或會遭紀律處分。

不過,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行政)劉潤霖於十月二十九日向教育局員工發出電郵,竟指廉署最近要求把「所有」貪污涉嫌罪行,透過單一的部門聯絡人轉報該署,以便該署更有效地把案件分流和處理,她並指令由即時起,「所有以公職/個人身份得知該類罪行的公務員」均須透過她向廉署舉報。電郵內容明顯與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有出入。

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副會長張錦輝指,根據劉的指令,教育局員工連舉報刑事罪行都要經部門,變相對舉報內容作審查,令人擔心舉報人的身份會洩露,質疑當局製造「白色恐怖」,擔心不作舉報者會遭紀律處分。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無收過相關報告,但認為若教育局規定公務員須經部門舉報屬實,令人擔心會被秋後算帳。

廉署昨澄清並非要求聯絡人為廉署收集貪污投訴,公務員仍可直接或透過部門投訴。教育局則指當局的電郵並無表示同事如不經首席助理秘書長(行政)向廉署舉報相關罪行會遭到紀律處分,但當局將另發電郵澄清有關做法。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