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雋永:民主司法VS司法獨立

香港大法官包致金早前不獲延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離任當天大聲疾呼本港司法體系出現烏雲,又批評梁愛詩對香港法律界不熟悉一國兩制的言論,誓要為自己被迫退休吐一口悶氣。香港大法官終身委任,地位超然,但自從發生多次司法覆核事件後,開始有「法官治港」之說,討論是否需要學美國票選檢察官及法官。

其實,美國並非所有州份都選舉檢察官,如首都華盛頓最高法院的檢察官便由總統任命。一個國家存在兩種檢察官產生辦法,必然引起矛盾。昨天與華盛頓檢察官Robert Richter見面,他自一九八四年起獲列根總統委任,對選舉檢察官嗤之以鼻。

Richter認為,司法獨立決不能受民粹影響,更不能受政黨、財團、傳媒左右,但競選中,候選人必須籌募經費,拉攏各界支持,變成不折不扣的政治選舉;一些檢察官為免開罪具影響力者,判決時有不公。更令他擔憂的是,檢察官判決易受民情影響,如輿論或民意認為某人有罪,檢察官往往為取悅選民而犧牲法律原則。此外,委任制亦存在爭議,因為受總統委任而偏幫某政黨;終身制亦造成權力過大,甚至連總統亦難以監管,像小布殊○七年一次過開除八名不聽話的聯邦檢察官,便要負上沉重政治代價。

香港人需要的是民主司法,還是司法獨立?

鄧咏駿 新青年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