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屬詐騙最高可囚14年

【本報訊】內地孕婦透過中介公司與港人假結婚變單非孕婦,讓小孩獲得居港權,一旦被揭發,三方也要負上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無論港人男子、內地孕婦及中介人,假結婚已涉嫌犯上詐騙及串謀詐騙,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四年,再加上其後或以虛假文書騙取資格來港產子,罪行為有組織兼違反誠信,故可能會判處更具阻嚇性的刑罰。

另外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中介公司涉嫌跨境詐騙,內地警方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追究刑事責任,刑罰視乎詐騙金額及影響性而定,該假結婚合約頓成重要證據。

陸偉雄補充指,港人男子為金錢進行假結婚,或要面臨離婚分身家訴訟:「如果假結婚嘅另一半見你有錢,堅持婚姻真確,要你分身家畀佢,一係就要打離婚官司,一係就認假結婚斷尾,兩條路都一身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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