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實錄 呈堂證物 每名警員只獲發一本

【本報訊】警察記事冊記錄警員執法實錄,極其重要,每名警員只獲發一本記事冊,用完後交回警署換領新記事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警員同時持有超過一本記事冊,有三個可能性,一是集體行動時為免資料流失,記事冊交由一人保管;其次是執行大案有大量證物需要記錄,一本記事冊不敷應用;第三是上法庭時需要查看舊冊,作為「恢復記憶」之用。

曾昭科指出,遺失記事冊的探員領取十七本記事冊上法庭,相信是有關案件極其繁複和證據極多。他強調,警員有責任妥善保管記事冊,記事冊用完,需交回給主管查驗。確保無問題後,主管在冊面上簽名作實,警員才可領取新的記事冊。警員一旦遺失記事冊,要依正常程序報失,警方將進行內部調查,如有疏忽將會作出處分。

存放三年後銷毀

據悉,用完的記事冊會由支援組警長負責處理,如屬有用的呈堂證物會分開儲存,其餘存放於警署士多房或其他上鎖的房間、儲物櫃內,只有負責的警員才能接觸。一般情況下,記事冊會存放三年,銷毀前需由負責的警長覆檢一次,再經上司核實是否有價值,沒有用的便放進麻包袋,鎖上鐵鏈交由政府機密文件的承辦商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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