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女教授盜竊表證成

中大法律學院助理女教授兼中大逸夫書院校董張筱樺博士,涉去年先後在超市和百貨公司高買,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她三項盜竊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自爆」十年前曾遭未婚夫悔婚,加上工作壓力,令她患上厭食症及抑鬱症,今次事發前又遇到男友悔婚及工作壓力,以致舊病復發。她強調當時無意盜竊,事後亦對案發經過全無印象。

三十四歲女被告張筱樺,被控在去年五月二日於太古城中心二期的Apita偷竊共值四十一元的旺菜及紅葡萄,同日在同一商場馬莎百貨偷竊一件女裝衣服;另於去年十月五日在馬莎百貨偷竊一件價值七百五十元的啡色外套。

被告自辯時表現鎮靜但聲線十分嬌柔,並透露現時體重約四十公斤。她稱其母及姊都曾患精神病,她本人則在○二年剛從英國修畢碩士回港在律師行實習時,因工作壓力加上未婚夫突然與她分手,令她患上厭食症及抑鬱症,當時被迫到葵涌醫院接受治療一個月。之後她到英國取得博士學位,返港後加入中大擔任助理教授。

四天不進食 一年無月經

被告表示,中大的工作壓力繁重,又要兼顧行政工作,令她感到焦慮,她的上司察覺後,亦已安排她調任其他崗位。惟去年事發期間,她忙於自己的著作,以致舊病復發而不自知。

她稱去年五月二日涉及偷衣服及蔬果的案件,已令她非常擔憂及困擾,在該案候審期間她更遭現任男友突然悔婚,「男友早上同我去買結婚戒指,幾個鐘後又突然反口話唔結婚」,悔婚事件至去年十月五日,她都未能見到男友了解,當日她又被指涉第三宗盜竊。

被告說在事發期間,有時胃口全失,可以四天不進食只飲汽水,並且一年沒有月經,但因她只是覺得生活非常繁忙,根本沒有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更不為意精神再出現問題。控辯雙方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 4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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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筱樺聲稱受厭食症及抑鬱症困擾,對案發經過全無印象。

張筱樺